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护林员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护林员的选聘管理,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林站规〔2021〕3号)有关规定,乡村护林员选聘条件为: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二)热爱护林(草)工作,熟悉周边林情、山情、村情、民情; (三)年满十八周岁,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同等条件下,低收入人口、林草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过林业和草原相关工作的人员以及复退军人可以优先聘用。 因此,如您符合上述条件,则可以根据所在乡镇和行政村选聘公告要求,通过村民委员会提交申请,经所在乡镇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后予以聘用,并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造经总站62633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