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回复部门:省林业局
回复时间:2022-06-14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鹦鹉有关问题的函》(林护发〔2021〕29号)要求,属于加载专用标识的鹦鹉可以购买作为宠物饲养,不需要办理人工繁育许可。(野保处:6263427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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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省林业局
回复时间:2022-06-13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对您在局长信箱的来信,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及时批办。我局野保处正在办理之中。联系电话: 6263419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