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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省林业局
回复时间:2022-06-30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的来信收悉。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关于林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林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等。如地类(林地)存在不同意见,可提请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据研究意见认定地类属性。二、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您具体可以参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综〔2015〕2241号)。(资源处:6263403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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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省林业局
回复时间:2022-06-27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对您在局长信箱的来信,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及时批办。我局资源处正在办理之中。联系电话: 6263404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