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业厅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
做好中央财政林业贴息贷款计划与
贴息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财政局:
林业贷款贴息补助是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扶持林业产业发展的重要政策之一。根据安徽省林业厅、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转发国家林业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林业贴息贷款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林金〔2016〕70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农〔2017〕502号)及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林业贴息贷款计划与贴息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林业贴息贷款计划申报。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本级及所辖县(市、区)本年已落实和预计到年底前可落实的、且符合财政贴息补助范围的林业贷款,商同级财政部门后,于每年6月15日前,随全市下一年度林业任务计划申请,一并向省林业厅书面申报全市林业贴息贷款计划,报送《林业贴息贷款计划分类汇总表》(见附件1),同时通过“林业贴息贷款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林业贴息贷款计划备案表》。
二、林业贷款贴息补助申报。结合省林业厅下达的林业贴息贷款计划,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本级及所辖县(市、区)林业贷款贴息补助申请,商同级财政部门后,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省林业厅申报全市林业贷款贴息补助。申报材料包括: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申报文件及《林业贷款分类贴息申请表》(见附件2),经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的贷款企业银行信用报告,《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备案表》(由“林业贴息贷款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林业贷款贴息补助由市、县(市、区)实行项目管理,市、县可结合实际制定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各县(市、区)在将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补助资金分配落实到具体项目单位前,应先进入财政涉企系统进行审核比对。
三、林业贷款贴息补助效益情况报送。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及时编制年度林业贷款贴息补助使用情况报告及效益表(由“林业贴息贷款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应于每年8月10日前将本级及所辖县(市、区)林业贷款贴息补助使用情况报告及效益表,以正式文件报送省林业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0〕300号文)同时废止。
安徽省林业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日
附表1
年林业贴息贷款计划分类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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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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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 别 |
申请贷款计划规模 |
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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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营造林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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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态林(含储备林)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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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国家储备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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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木本油料经济林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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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业原料林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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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国有林场、重点国有林区多种经营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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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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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国有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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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沙漠)公园生态旅游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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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公司加基地连农户(林业职工)类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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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种植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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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经济林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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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林产品加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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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木本油料加工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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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果加工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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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木材为原料的加工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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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农户、林业职工个人贷款 |
附表2
年林业贷款分类贴息申请表
单位: 单位:万元
序号 |
类 别 |
计划规模 |
落实贷款 |
申请贴息 |
总 计 |
||||
一 |
营造林贷款 |
|||
1 |
生态林(含储备林)贷款 |
|||
其中:国家储备林 |
||||
2 |
木本油料经济林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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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业原料林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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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国有林场、重点国有林区多种经营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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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有林场 |
|||
2 |
重点国有林区 |
|||
三 |
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沙漠)公园生态旅游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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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公司加基地连农户(林业职工)类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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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种植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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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经济林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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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林产品加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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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木本油料加工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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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果加工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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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木材为原料的加工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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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农户、林业职工个人贷款 |
抄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
安徽省林业厅 2018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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