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森林防火
规划(2016-2025年)》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安徽省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规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完善工作机制,狠抓《规划》落实。各市要根据《规划》,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森林防火规划,分解落实建设任务,做到重点突出、布局合理、任务明确,经各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备案。
二、各地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规定,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落实《规划》建设资金,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安徽省林业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2017年9月18日
抄送: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市林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安徽省林业厅 2017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