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用语指引》和《安徽省林业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市林业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局直有关单位:
《安徽省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用语指引》和《安徽省林业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已经2019年第2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安徽省林业局
2019年12月2日
安徽省林业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印发 |
安徽省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用语指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用语,树立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根据省政府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用语,适用本指引。
本指引的相应条款以行政处罚进行举例说明,其他行政执法用语结合实际参照实施。
第三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用语规范、准确、文明,语音清晰,语速适中。
第四条 表明身份时,使用问候语,出示执法证件,并清楚地告知对方执法主体的名称。例如:
你好!我们是***(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行政执法证件,请看清。
第五条 检查车辆、物品时,清楚明了地告知检查事项和检查依据。例如:
我们依法在这里进行***(检查事项)检查,请你配合。
第六条 要求出示有关证件时,清楚简洁地告知所要检查的证件名称。例如:
请出示你的***证件(证件完整名称)。
第七条 勘验、检查现场时,明确告知现场勘验、检查的事项。例如: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完整名称),我们正在进行现场勘验、检查,请你协助。
第八条 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时,清楚地告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所要检查的资料的名称。例如: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完整名称),请提供***(资料名称),按规定,我们有义务为你保守有关秘密。
第九条 调查取证时,准确无误地告知调查取证的事项、依据,以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履行的义务。涉及案件定性的问题,凡未经查证属实,不得向行政相对人发表结论性意见。例如:
(一)现在向你询问有关问题,我们依法对询问情况制作笔录,请如实回答。如果你不如实回答,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根据法律规定,我们现在进行录音(或录像)取证,请如实回答。若你不如实回答,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根据法律规定,现对***进行抽样取证,请你配合。这是抽样清单,请你签字确认。
(四)由于***(证据名称)可能灭失(以后难以取得),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我们现在需要对***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并将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你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名称)。你(单位)负有保管责任,如证据灭失或转移,将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请你核对。如果没有异议,请你在此处签署姓名和时间。
第十条 制作笔录后,要将笔录交行政相对人阅读,要求行政相对人核对笔录,并清楚地告知行政相对人应当在笔录上签署的具体内容。如遇到行政相对人有不识字或其他阅读障碍时,应该当场将笔录内容向行政相对人宣读,被询问人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的,应当允许。例如:
这是我们制作的***笔录,请你仔细核对笔录内容,如果你认为笔录不全或者有错误,可以要求补正,也可以自行书写。如果没有异议,请你在此处写明“以上笔录无误”,并请写清你的姓名和时间。(无书写能力的,由行政相对人按手印。)
第十一条 在调查取证时,如遇到行政相对人拒绝在有关行政执法文书上签字,应当简单明了地告知拒绝签字的后果。例如:
请你再次考虑是否签字。如果你拒绝签字,我们将记录在案,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检查等完毕时,应向对方的配合表示感谢,例如:
谢谢!
谢谢你的配合,再见!
耽误你的时间了,请走好!
第十三条 作出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准确无误地告知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种类、幅度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例如:
经调查,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第**条 (第**款第**项)的规定,有***(证据名称)证据证实,请你主动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第**条 (第**款第**项)的规定,拟给予***(处罚种类和幅度)。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的规定,你(单位)对以上处罚意见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你对以上事实、依据和处罚意见有不同看法,现在可以进行陈述、申辩。
第十四条 作出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前,要向行政相对人送达《林业行政处罚告知书》,除准确无误地告知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种类、幅度,还应当告知依法享有的权利。例如:
这是《林业行政处罚告知书》,请你认真阅看,并在此处写清你的姓名和时间。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享有陈述、申辩权利,你是否要行使这些权利?
如果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例如: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有听证的权利,你是否要求听证?
第十五条 对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复核时,要告知当事人是否采纳。例如:
经过复核,我们认为你在陈述、申辩时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决定予以采纳。
经过复核,我们认为你在陈述、申辩时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不成立,决定不予采纳。
第十六条 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告知违法行为事实、理由、处罚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例如:
经查实,你(单位)有***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的完整名称)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完整名称)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行政执法主体完整名称)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单位)处以***(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数额)。
第十七条 告知救济权利时,准确无误地告知行政相对人行使救济权的具体方式、期限和途径、行政复议机关的具体名称,以及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是否停止执行。例如:
如果你(单位)不服《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知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知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十八条 当场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例如:
这是《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确认签收。
第十九条 行政相对人拒绝签收《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时,要明确告知拒绝签字的后果。例如:
由于你拒绝签收《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留置送达,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第二十条 依法当场收缴罚款时,准确无误地告知缴纳罚款的依据和具体数额,并向当事人开立罚款收据。例如: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请你现在缴纳罚款***元,谢谢合作。
这是罚款收据,请核实。
第二十一条 对于行政相对人提出当场交纳罚款但不符合《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时,要告知其不能当场收缴罚款的理由。例如:
对不起,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不能当场收缴罚款。
第二十二条 依法向银行交纳罚款的,要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交纳罚款的地点和期限。例如: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请你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银行名称和具体地点)交纳罚款**元。
第二十三条 行政相对人拒绝缴纳罚款的,要告知法律后果。例如:
如果你拒绝缴纳罚款,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的规定,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采取必要的方式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当对方妨碍公务时,警告对方不得妨碍公务,并告知法律后果。例如:
请保持冷静!我们是***(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执法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妨碍执行公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制裁。请大家配合。
第二十五条 本指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安徽省林业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序号 |
记录 环节 |
记录 场所 |
记录 活动 |
记录起止时间 |
记录内容 |
记录 方式 |
记录人 |
1 |
调查取证 |
取证现场 |
取证过程 |
进入取证场所至离开取证场所 |
取证的地点、时间,证据的内容,当事人对证据的确认。 |
执法记录仪、摄像机 |
行政执法人员 |
2 |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现场 |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过程 |
开始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至完成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
对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的过程,登记保存的内容,当事人的确认。 |
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照相机 |
行政执法人员 |
3 |
解除封存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 |
解除封存、退还物品的场所 |
解除封存、退还物品过程 |
开始解除封存、退还物品至完成解除封存、退还物品 |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的过程,解除封存、退还的物品,当事人的确认。 |
执法记录仪、摄像机 |
行政执法人员 |
4 |
调查询问 |
具体询问场所 |
询问过程 |
进入询问场所至离开询问场所 |
告知被询问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和证人过程,制作《询问笔录》,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
执法记录仪、摄像机 |
行政执法人员 |
5 |
检验鉴定 |
抽样现场 |
抽样过程 |
进入抽样场所至离开抽样场所 |
现场抽样,制作《抽样取证通知书》,当事人签字确认。 |
执法记录仪、摄像机 |
行政执法人员 |
6 |
陈述申辩 |
陈述申辩现场 |
陈述申辩过程 |
陈述申辩开始至陈述申辩结束 |
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接收或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 |
执法记录仪、摄像机 |
行政执法人员 |
7 |
听证 |
听证现场 |
听证过程 |
听证开始至听证结束 |
主持人告知当事人或代理人权利和义务,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制作听证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代理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
执法记录仪、摄像机 |
行政执法人员 |
8 |
集体讨论 |
集体讨论现场 |
集体讨论过程 |
讨论开始至讨论结束 |
讨论时间、地点;案由、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结论性意见及参加人签名 |
执法记录仪、摄像机 |
行政执法人员 |
9 |
送达 |
送达场所 |
送达过程 |
进入送达场所至离开送达场所 |
送达地址、时间,当事人接收送达文书,签字确认的过程。 |
执法记录仪、摄像机 |
行政执法人员 |
10 |
实施查封、扣押措施 |
查封扣押现场 |
查封扣押过程 |
进入查封扣押地点至完成查封扣押 |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填写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当事人确认。 |
执法记录仪、摄像机 |
行政执法人员 |
11 |
解除查封、扣押 |
解除查封扣押现场 |
解除查封扣押过程 |
开始解除查封、扣押至完成解除 |
进行解除查封、扣押的过程,当事人签字确认。 |
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照相机 |
行政执法人员 |
12 |
销毁违法物品 |
销毁违法物品现场 |
销毁违法物品过程 |
销毁物品开始至销毁物品结束 |
销毁违法物品确认,销毁违法物品过程。 |
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照相机 |
行政执法人员 |
13 |
现场检查 |
检查现场 |
检查过程 |
进入检查场所至离开检查场所 |
发现的违法事实、违法场所,现场检查起止时间,记录陪同人员,制作《现场笔录》,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 |
执法记录仪、摄像机 |
行政执法人员 |
说明:本清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