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林长制立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立林长制是我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的重大实践探索。林长制实施以来,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提升了我省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取得了良好改革示范效应。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林长的权利义务边界不清、体制机制运行不畅、考核问责机制不完善等,迫切需要通过立法规范林长制实施,化解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保障林长制改革于法有据。
省林业局积极沟通汇报,大力推进林长制立法工作,得到了您和其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支持,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安徽省林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审议类项目,被列入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省林业局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基层林长和林业主管部门、省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专家学者、立法专家顾问等意见建议,系统总结我省林长制改革经验,起草了《条例》(草案初稿),经反复修改完善,于1月26日向省政府报送了《条例》(草案送审稿)。
3月15日,省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通过《条例》(草案)。3月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4月,省林业局配合省人大法工委、省司法厅再次开展《条例》(草案)立法调研,进行集中修改,并形成了修改稿,待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
在立法过程中,省林业局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您提出的建议。《条例》(草案)对林长制组织体系架构、办事机构、工作经费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规范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的设立及其保护和发展林业资源的职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林长制办公室职责;确定了实施林长制“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等五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建立了社会公开、群众投诉举报、媒体监督、工作考核、约谈制度和运行机制;还对违法行为设立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等等。
下一步,省林业局将持续跟进立法进度,争取早日出台《条例》,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安徽省林业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551-62633681
安徽省林业局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