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的通知》(办场字〔2021〕51号)要求,结合我省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实际,省林业局决定2021年继续在全省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现将《2021年安徽省林业局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林业局
2021年10月9日
抄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中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1年安徽省林业局打击侵犯林业植物
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为动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规定,继续开展2021年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侵权、假冒林业植物新品种等违法行为,维护林业种苗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护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打击范围
依法打击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生产、繁殖或者销售林业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假冒林业授权品种的行为,以及销售林业授权品种时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的行为。尤其是对各类种苗、花卉博览会、交易会、电子商务平台等侵权高发的专业市场进行重点监督指导,严格加强管理,及时查处涉及植物品种权的违法行为。
三、具体安排
(一)动员部署。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传达学习有关法规、政策及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打击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进行工作部署,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开展宣传培训。
(二)征集线索。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或其他举报方式,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汇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违法行为线索。
(三)摸底与检查。组织开展调查摸底,重点检查授权品种的繁殖、生产、销售环节,包括各类苗圃、繁育场、种苗(花卉)交易市场、经营门店、电子商务平台等,查清侵权、假冒等违法情况。
(四)查处与公开。根据违法线索,及时调查取证,认定违法行为。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对假冒品种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报告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落实查处结果公开制度,按要求公开林业植物新品种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的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
(五)梳理总结。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按照全省“双打”评分标准(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逐项撰写,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送省林业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将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加强与本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牵头部门的沟通协调,将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纳入地方“双打”工作方案,形成联动合力,确保取得成效。
(二)加大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多媒体融合平台等载体,开展宣传报道,形成打击植物新品种侵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高压态势,积极构建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授权植物新品种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执法监督。要整合执法力量,发挥林草行业内科技主管机构、技术推广机构、种苗管理机构等执法力量优势,健全执法队伍,落实经费保障。加强执法培训,对本地区有关执法人员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省林业局将不定期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各地要及时报送专项行动有关材料,请于10月20日前报各地行动近期开展情况,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格式见附件)书面报送省林业局,电子版报至125028684@qq.com。同时,按照国家林草局要求,请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季度侵权案件查处数据(结案的要附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查处案件的也要书面零报告。
省林业局专项行动举报电话:0551-62634176,
联系人:李培培,戴帮潮。
附件: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总结(模板)
附件
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工作总结
(此格式仅供参考)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部署情况
包括通过会议、发文等部署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情况,工作机构和人员确定情况,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等。
(二)案件查处情况
包括联合执法情况,违法行为举报方式公布情况,侵权假冒案件查处数量及罚没金额,案件公开情况等,有案件的需量化。
(三)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市、县(市、区)各级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队伍情况,具体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装备、执法能力等,涉及数量的内容需量化。
(四)培训情况
包括培训班名称、时间、地点、主要内容、授课老师、培训人员数量及培训效果等情况。
(五)摸底调查情况
包括全市(县)授权品种情况;全市(县)使用授权品种情况;在全市(县)各种相关交易会以及电商平台上,对授权品种名称、品种权号、品种权人、有效期等标识情况;全市(县)授权品种侵权、假冒情况等。涉及数量的内容需量化。
二、经验和做法
包括保护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突出经验和先进做法。
三、存在的问题
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分类写明,并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
四、意见和建议
包括对省林业局、省双打办及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